(一)反洗钱
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。
(二)反恐怖融资
反恐怖融资是指打击和防范以下恐怖融资行为:恐怖组织、恐怖分子募集、占有、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;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、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、恐怖活动犯罪;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、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;为恐怖组织、恐怖分子占有、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等。
(三)反逃税
反逃税是指打击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。逃税的主要表现有:伪造、涂改、销毁帐册、票据或记帐凭证;虚报、多报费用和成本;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;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。
(四)“三反”的背景和意义?
近年来,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,社会秩序总体和谐稳定。与此同时,各类经济犯罪,特别是洗钱、涉众型经济犯罪、涉税违法犯罪以及暴力恐怖活动形势依然严峻,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突出,给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损害和不容忽视的威胁。
“三反”遵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,着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完善措施,明确了当前“三反”工作需要着力加强的工作任务,是《反洗钱法》颁布十周年来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,也是我国在“三反”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。通过落实“三反”各项措施,国家“三反”工作体系将更加完善,有利于有效防控风险,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。
(五)落实“三反”,我们从何做起?
1、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
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、资产管理、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务,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其客户和自身负责。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,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,转移资金、清洗“黑钱”,成为社会公害。一个为您频繁“通融”,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,为犯罪分子提供融资的非法金融机构,能为您提供诚信服务吗?因此,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、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。
2、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
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,可能产生以下后果:
(1)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;
(2)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;
(3)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“替罪羊”;
(4)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;
(5)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。
3、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
金融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,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。贪官、毒贩、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,因此不出租、出借金融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,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4、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
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。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,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(包括银行卡账户)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,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。然而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请您切记,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,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。
5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
(1)开办业务时,请您带好身份证件
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。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,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,当您开立账户、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,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;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;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,或以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;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。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,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。
(2)他人替您办理业务,请出示他(她)和您的身份证件
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,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,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。特别提醒,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、购买金融产品、存取大额资金时,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。
(3)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,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
金融机构只能对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,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,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。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,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。
(六)远离网络洗钱陷阱
截至目前,我国网民数量已高达9亿多人。网络时代带给我们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,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,在更广的地域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、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,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,不要轻易通过网银、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;对于虚拟网络要时刻警惕,不可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。
(七)举报洗钱活动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
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,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,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,我国《反洗钱法》特别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,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。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,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线索。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。
举报信息
举报信箱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-134信箱
收件单位: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
邮政编码:100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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